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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执行费怎么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拍卖房产执行费交纳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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