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解除。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一旦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应立即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法律程序与后续步骤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根据相关法律程序,需要采取一系列后续步骤。首先,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案件进行审查,评估是否需要继续羁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次,如果证据不足或无法定罪,可能会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释放被取保候审人。然而,如果证据充分且存在定罪可能,可能会决定继续羁押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将其转为逮捕。此外,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限届满后,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如签到、出境等。总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法律程序与后续步骤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解除。执行机关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通知后,应立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的案件将接受审查,根据证据充分与否决定是否继续羁押或释放。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法律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