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如果院长担任审判人员的,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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