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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呢?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衍生问题:

自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一、主动辞职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如因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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