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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行李携带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1.旅客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2.旅客携带行李体积的规定
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残疾人用车携带规定
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4.乘坐火车不能携带的行李物品
国家禁止或携带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5.在发站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
在乘坐火车车前,请大家一定要了解以上的关于乘坐火车携带行李的规定。如果在上车前被发现携带品超重的话,乘客在发站就会被禁止进站上车。
6.在下车站或列车上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
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行李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如旅客超重、超大的行李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50%核收运费。补收运费时,费用计算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7.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及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火车行李车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 》
第九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禁止违反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第一百零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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