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入刑的积极意义有:
1、明确了依法从重的犯罪手段,让袭警的犯罪行为有法可依,也大大提高了从重处罚的幅度。
2、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也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足。此外,这条法律的修改是在民警的金色盾牌上增加了一层保护罩,大力震慑不服从现场执法的人。
袭警罪入刑后让袭警的行为有法可依,大大提高了从重处罚的力度,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也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足,在民警的金色盾牌上增加了一层保护色,大力震慑那些不服从现场执法的人。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
2、客体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