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