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通过知识产权等专利技术入股没有比例,可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理论上甚至可达到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操作流程: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可以用货币估价;
2、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专利权出资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著录事项中的专利权人变更登记为股东所出资企业,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方可认为专利权出资到位。
一、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有哪些?
在新的公司法规定中,已经删掉了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规定。在旧的《公司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现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是需要进行估价的,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