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提出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8、报送税务登记表,审查税务登记表及提供有关文件及证件
9、案头核审并审批
法律依据:《工商管理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