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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婚前房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婚前的财产一般没有约定的都视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放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后买房子写一人名字属于谁

婚后买房子写一人名字属于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一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地产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

二、结婚房子是公有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衩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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