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转学证明不可以在异地读书。没有转学证明无法调动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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