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逮捕或服刑的人员申请暂停出狱参加法律诉讼,需要提前通知监狱方面,但没有规定必须每次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被拘留、逮捕的人,必须服从的指挥和监视。被监禁的人,必须服从监狱的管理。监禁期间,禁止私自出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者服刑的被告人,需要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应当根据审查需要,决定是否准许;准许的,应当通知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关押场所,并告知时间和地点。”第一百三十三条:“被告人参加庭审的时间和地点,由人民通知有关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场所。”
综上所述,申请暂停出狱参加法律诉讼需要提前通知监狱方面,但不必每次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