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和人民在行使审判监督权时,发现判决错误可决定再审。抗诉是人民发现判决错误提请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刑事抗诉有两种形式: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抗诉权归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抗诉由检察机关提起,对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由同级人民提出。
法律分析
一是各级人民院长在行使审判监督权时,若发现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或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将决定再审。
二是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引起;
三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引起。人民发现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要求人民再审的程序称为检察监督程序。抗诉是人民发现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提请人民适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抗诉权的是最高人民和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人民的上级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报请上级人民向该上级人民的同级人民依法定程序抗诉。
一、刑事抗诉的形式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一)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二、关于刑事抗诉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是检察机关,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发现或者认为人民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结语
总结:各级院长和上级人民均具有审判监督权,而人民则享有抗诉权。刑事抗诉分为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其中第二审程序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指最高人民和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人民的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