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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一罪与数罪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产品的应如何定性。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目的是欺骗购买者,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含有他人专利技术的专利产品,获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两个行为之间看似相互,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假冒专利的目的是为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让更多的消费者来购买此产品,扩大假冒产品的市场份额,所以可以看作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手段,即两行为之间互为手段与目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与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行为具备刑法上的牵连关系,因此应以牵连犯来认定,择一重罪处罚。

(二)行为人伪造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印章,然后再排印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的文字、图案,进而在伪造的证书、文件文本上加盖印章完成伪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的应如何定性。

有学者认为,上述情形,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目的(通过实施犯罪而最终获得伪造的专利证书),实施了两个的危害行为(以伪造他人专利证书为表现形式的假冒专利行为和伪造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行为),两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和伪造他人专利证书行为共同追求犯罪目的相同,两个行为相互作用形成主从关系),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假冒专利罪的牵连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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