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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批捕罪名规定是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更改批捕罪名规定是哪些?

更改批捕罪名规定是可以变更罪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规定“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变更罪名。

审判阶段的更改: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

二、人民的职能有哪些?

人民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

(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

(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

(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审查决定;

(5)对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人民由最高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军事等专门人民构成。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分院;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

在当代的社会,检察机关是有权利做出某些事项的,比如说更改批准逮捕的罪名等,这是属于行使自己职权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所作出的规定,也就意味着这种变更是合法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更改批捕罪名规定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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