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批准。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3)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4、可以有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的案件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离婚案件中地域管辖怎么划分
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