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婚前财产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
1、婚前一方出资(包括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
无论全款购买或是贷款购买,房屋均属于个人财产,但贷款购买的房屋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所有人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前或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对方名字的,以及通过财产协议约定权属共有的,该行为视为赠与,婚前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1)一方没有购房资格,或因非首套房,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借对方名买房,双方签署完备的代持协议,该房屋属于被代持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购房作为彩礼,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所附条件成就,该房屋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