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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有四种,包括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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