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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办收养证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是可以办理收养证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都可以办理收养证。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一、办理收养证具体材料需要那些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二)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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