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一、公婆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公婆不让见孩子的,可以经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小孩是不是合法的
抚养权一方带走小孩不合法。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判决确定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孩子带回来。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再次向起诉,要求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