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同时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人民依法对其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
一般来讲,不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被不起诉的人不会再就不起诉的决定起诉,但在不起诉的决定中,有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但从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看都很轻,即犯罪情节轻微,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尽管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犯罪,不存在什么犯罪情节轻微的问题,被不起诉人都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
这个申诉材料被不起诉人必须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起7天内交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被不起诉人被关押,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确实证实他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不起诉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的同时提出赔偿问题。
被不起诉人向人民提出申诉的,人民在接到申诉后,必须认真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如果是人民自侦的案件,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如果是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在通知被不起诉人的同时,应当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起诉的机关。
一、在什么情况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