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1、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法人的权利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法人成立需满足成立的方式合法,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等,法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