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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来源:华佗小知识

满足以下要件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犯罪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什么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承担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如何认定

应这样认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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