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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区别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区别有哪些
1、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区别如下:
(1)户籍不同。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暂住户口就是暂时住在这里的,没有办理正式的户口程序的;
(2)适应对象不同。常住人口通常指的是户口在所在地的人员,非常住人口主要泛指外来人吊,但却在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的一些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暂住人口的分类有哪些
暂住人口的分类包括:
1、以市建制的市区或者非市建制的县之下的乡镇为区域界定;
2、不设区的市的市区,同一县级市之下街道之间人户分离不实行暂住人口管理,但其街道与乡镇之间则需进行暂住人口管理;
3、县之下的乡镇实行暂住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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