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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之后可以拿到钱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怎么联系单位取钱?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起诉,对基层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申请撤销。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1、劳动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的诉讼程序后,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3、劳动争议案件在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

接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可以拿着裁决书直接向单位要钱。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在法律上实行一裁终局的效力,在劳动仲裁书下达后,半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存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决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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