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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建筑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行为

来源:华佗小知识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的认定及违法情况概述。非法转包包括承包单位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单位/个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分包条件。违法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无资质单位、违反发包程序、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将单位工程分包给多个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等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非法转包是如何认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转包属于建筑工程非法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

2、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哪些情况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结语

合法建筑工程转包应符合以下条件: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或将全部工程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工程。违法建筑工程转包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设置不合理招投标条件,将单位工程分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单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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