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专有使用权的定义和具体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的独占性权利,包括使用、注册、转让等;收益权包括许可权、出资、质押等;处分权包括转让权、出资、质押、抛弃商标权等。
法律分析
一、商标专有使用权的定义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特定商标享有的独占性权利,包括使用、注册、转让等。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a明示抛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b默示抛弃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拓展延伸
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用于标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内容:
1. 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可以排除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2. 排他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权,可以排除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 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 禁止权: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注册商标,包括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以及故意造成混淆或不当使用的行为。
5. 标示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示,以表明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6. 证明权: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他人承认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商标专用权包括独占权、排他权、使用权、禁止权、标示权和证明权等内容。在保护商标的同时,企业也应当合理利用商标专用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结语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特定商标享有的独占性权利,包括使用、注册、转让等。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表现为直接行使的权利,因此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商标专用权具体包括专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收益权指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处分权包括转让权、出资、质押和抛弃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