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走别人公司招牌应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结伙斗殴的;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