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挪用罪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挪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罪应该如何认定认定某一挪用行为,是否构成挪用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行为,挪用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三)考察挪用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四)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范围。这里的作广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五)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并不影响对挪用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六)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
(七)挪用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