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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是否一定有裁定书

来源:华佗小知识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在判决前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才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不会再受理。因撤诉属于程序性行为,不会出判决书,但是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书。

一、撤诉的案件能否再起诉

按撤诉处理后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二、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1、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不准撤诉。

2、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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