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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流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一、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破产案件的立案流程:立案庭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移送民二庭听证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 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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