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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具体有多少年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的物权效力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设立居住权后,会产生物权的效力,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共同居住权是不是可以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不可以继承。

1、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转让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在房产证上不显示。

在法律中,对产权人有永久性居住权已说明,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居住权合同中写明住宅的当事人姓名、住宅位置还有条件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民法典居住权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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