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怎么办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房地产登记缺陷的情况下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是对房地产登记簿上的缺陷记录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登记。更正登记是完全终止实际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最终终止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获得实际登记权,更正登记分为申请更正登记和职权更正登记两种方式。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异议登记程序:
1、提出异议登记注销申请的,既可以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也可以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作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在异议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由于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已暂时丧失了公信力,登记机构也暂时不办理权利人的处分登记申请。因此,一旦其得知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就会要求注销该项异议登记,以免影响其正常行使权利。
2、异议登记被裁定为不予受理或是驳回起诉的,如何主张权利?
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其诉讼请求被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就无法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其权利。但此时因还在异议登记期间(可以是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是在十五日后),为了避免不当的异议登记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带来损害,给自己招致赔偿的责任,因此,也可申请注销该项异议登记。
3、异议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登记后15日以内,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确权之诉,如果在15日内没有申请,则异议登记自然失效。
4、相关的办理条件: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的的,可以由房屋权利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
(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过异议登记;
(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5、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四)异议登记的注销情形:
1、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交人民、仲裁机构起诉受理单的;
2、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被人民、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驳回的;
6、申请—收件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7、领证期限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