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有约定除外。买卖双方需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过户流程包括审查、立契和产权转移手续。买方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获得新的房产证。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有房屋协议,对方有没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
事实上,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协议上约好的过户时间到了,办理二手房过户就要按照下面的流程走: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仍然有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然而,在购房协议书中通常会明确出卖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包括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有效地完成房屋过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