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获得赔偿。这些侵犯包括:违法拘留或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以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法律分析
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获得赔偿的,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
行政赔偿制度下的侵犯人身权赔偿范围及其适用条件
行政赔偿制度下的侵犯人身权赔偿范围及其适用条件是指在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如果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方面的损失。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过错、侵权行为的证明、损失的证明等要求。根据我国的行政赔偿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遵守法定时限和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结语
维护人身权益,行政赔偿保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若侵害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伤害或死亡,可获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身体伤害、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提出赔偿请求需证明行政机关的过错、侵权行为及损失。遵守法定时限和程序,提供充分证据,维护合法权益。行政赔偿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