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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立案,如何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机关应当在收到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

一、在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对一些刑事案件是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的,最常见的案件是职务犯罪类的案件。公民发现有犯罪案件时,可以向举报的,要受理案件,确定是否立案,控告人地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1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

二、派出所不办事可以找谁投诉

派出所当作为而不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如下情形:

1、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特定对象,机关应当处理而未作处理;

2、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机关报案,但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线索,机关应当处理而未作处理;

3、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外的第三人向机关报案、举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

第一种情形中,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其本人及近亲属有权在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如控告人及其近亲属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时,控告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向与不作为机关同级的人民中,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提出刑事立案监督。

第二种情形,《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报案人的立案监督权,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参照第一种情形向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人民申请立案监督。

对于第三种情形,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第三人作为报案人、举报人时,该第三人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权。依照《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向人民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第三人没有该项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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