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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款罪犯罪主体是怎么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是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基金服务部、股票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符合定罪标准的,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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