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依法不批捕被害人维权可以向上级申诉或者直接向提起刑事自诉。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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