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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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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或同居生育子女,或共同使用彩礼,或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不需归还彩礼。离婚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人。(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应当为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人。(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人。(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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