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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注销后剩余经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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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集团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如属法人单位,并在税务单独纳税,职工工资单独发放的,工会经费直接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不再由集团转交;如不属法人单位,只是单独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会经费仍上交给集团,由集团汇总后按规定比例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子公司、分公司的名单和经费数额上交上级主管工会。

公司解散时,公司工会组织也会相应撤消。其公司工会资产包括工会经费,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工会章程》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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