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产房属于使用权的房产的话,原则上无权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设区的市的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