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债权债务 清理注意事项: 一、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二、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五、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六、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