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抢救并立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抢救并立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