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又叫做刑事追诉期,意思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
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过了这个有效期间,就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四个追诉期,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区分。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
从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时起算,如果在五年内,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发现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
第四,如果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非常恶劣,所以追诉期最长,为二十年。
并且如果认为确实有必要追诉的,即使已经过了20年,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