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二、审判员是从事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组织法》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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