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对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开具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