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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3%减按1%规定2021年继续执行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对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开具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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