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护士资格证补办流程
1、补办材料:
(1)填写补办申请表;
(2)由单位开具的补明;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5)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2、补办流程:
(1)登报挂失(省级报刊,须刊登资格证书编号);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4)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3、补办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具体费用请前往当地卫生局询问。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
第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