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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是否享有留置权,民法典中有何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与管理事务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无因管理中不能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需要特定人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此无因管理不需要特定人,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才可以成为,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不可以成为管理人。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是否有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有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存在诉讼时效。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普通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损失应否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人如果因为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典无因管理如何赔偿

正当的无因管理一般不进行赔偿,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当无因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要进行赔偿。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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