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仍予以承认。所以,如果是1994年之前就开始的事实婚姻,双方离婚按照法律婚姻的程序进行。对于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因为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离婚的说法,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涉及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依法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24条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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