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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使权力的最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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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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